踏歌是一種陳舊的原始跳舞,活著界各地、浩繁平易近族中都有長久的傳統個人空間。我國際蒙古西部地域的陰山巖畫中就有很多新石器時期的踏歌畫面,而青海年夜通縣孫家寨出土的“跳舞紋彩陶盆”上可見每五人一組、三組舞人連手踏歌的經典情形,距今已有5000多年。與什物證據比擬,文獻中對于踏歌的描寫更為豐盛。
《西京雜記》卷三“戚夫人侍兒言宮中事”條有“相與連臂,踏地為節,歌《赤鳳凰來》”的描寫,可知在人們的印象中“踏歌”的基礎要素有三:多人連臂(攜手)、以足踏地、歌詞或歌聲。其后,《梁書》《北史》《隋書》等史乘對踏歌的描寫簡直都是在這三個要素上不竭變更歸納,而其產生場域多與風俗運動有關,但也進進宮廷、貴族筵席之中。宋人郭茂倩會議室出租《樂府詩集》錄有這一時代踏歌辭《楊白花》《江陵樂》等。《古今樂錄》說《江陵樂》“舊舞十六人,梁八人”,踏曲舞人削減一半,但仍非獨舞。所謂“不復蹋踶人,踶地地欲穿”(《樂府詩集·江陵樂》),恰是其群體歸納震動排場的展示。
但是,“攜手踏歌”畢竟以何種節拍往“踏”,其踏曲歌辭能否構成了本身獨佔的風格呢?周宣帝與宮人踏歌時有“自知身命促,把燭夜行游”兩句,《樂府詩集》將其支出《雜歌謠辭》,誇大其即興性與隨便性。與之相類的踏歌詞有《楊白花》歌辭,為“五七言”歌謠體情勢,初唐儲光羲的《薔薇篇》亦為此體,似為踏歌辭過渡階段的創作形狀。《樂府詩集》卷八二《近代曲辭》收錄的唐人《踏歌詞》則均為齊言聲詩。而提到古人耳熟能詳的李白《贈汪倫》“忽聞岸上踏歌聲”的“踏歌”,生怕也不是汪倫一小我“踏”,而是一支踏歌步隊。由於如許濃厚的情勢,所以李白才會那樣激動。李白此詩也頗有樂府平易近歌興趣,合適唐代踏歌的基礎創作形狀。
唐前的踏歌多與“樂府”這個宮廷機構親密相干,唐代沒著名為“樂府”的機構,但依照吳相洲師長教師的見解,在唐代所謂“樂府”泛指一切官方音樂機構,是一個復合概念,既包含掌管雅樂的太常寺太樂署,同時也可以指向其他的宮廷音樂機構。
與前代類似,唐時的踏歌仍然是一種所有人全體性樂舞情勢,多人連手踏地應歌是其基礎特征。張鷟《朝野僉載》中說到唐玄宗後天二年正月十五、十六早晨在長安安福門外燃燈萬余盞,選“長安、萬年少女婦千余人舞蹈場地”于燈下踏歌,排場之壯不雅,可見一斑。這是盛唐宮廷踏歌扮演的情形,到了唐宣宗年夜中年間“又有《蔥嶺西曲》,士女踏歌為隊,其詞言蔥嶺之平易近樂河、湟故地回唐也”(《新唐書·禮樂志十二》),仍是年夜型宮廷踏歌扮演。
作為樂舞扮演的一種情勢,踏歌與其他類型樂舞搭配不受拘束度更高,更易融會到一路,這或許也是踏歌可以或許普遍傳播的緣由之一。任半塘師長教師也留意到了唐代踏歌的這一特色:“唐人本以‘踏’為簡略之舞……顯已非簡略之踏步,然其始仍曰‘踏其曲’。”(《唐把玩簸弄》)在逐步與其他藝術形狀融會的經過歷程中,踏歌早已不再是簡略的、原始的“踏步”舉措,而構成一種經典的樂舞款式,所以良多曲調特殊以“踏其曲”為稱號之。
樂舞之外,作為戲劇泉源的《踏謠娘》(別名《談容娘》)無疑是唐代“踏歌”衍生情勢中最為值得追蹤關心的一種。以時光為序,《踏謠娘》的故事在唐代有劉餗《隋唐嘉話》、崔令欽《教坊記》(“曲名本領”《踏謠娘》條尤詳)、杜佑《通典》(五代《舊唐書·音樂二》同)、段安節《樂府雜錄》、常非月《詠談容娘》。就內在的事務而言年夜同小異,細節上稍有差別,其焦點要素如下:歌詞(“踏謠娘和來,踏謠娘苦和來”);歌舞共同(“搖頓其身”“且步且歌”);戲劇打扮服裝(“丈夫著婦人衣……今則婦報酬之”);戲劇扮演(“認為調笑……調弄加典庫”)。王國維在《宋元戲曲考》中稱其“有歌有舞,以演一事。而前此雖有歌舞,未用之以演故事,雖演故事,未嘗合以歌舞:不成謂非優戲之創例也”,即就上述要素而言。
從《踏謠娘》“且步且歌”的歌舞共同情勢來看,“踏”(步)—“搖”(身)可以說是全部歌舞戲的焦點舉措,串聯起全部戲劇情節,也在此經過歷程中凸顯了這一戲劇“悲凄”的聲情。正如任半塘師長教師在《唐把玩簸弄》中所說:“此劇之跳舞,早基于劇名第一字——‘踏’,而此字實有其主要與特別之意義在。倘無舞踏,固不成為《踏謠娘》。”而所謂“舞踏”,現實就是循聲以步、應地為節。現實上,除了“踏”,“搖”也是《踏謠娘》跳舞的一個要害舉措。一些文獻中,“踏謠娘”也做“踏搖娘”,其跳舞中包含“搖頓其身”“每搖其身”等。這在“踏”的舉措基本上,更具有表示性。這種戲劇性的歌舞,已差別于南北朝時代胡太后宮人、爾朱榮將士們簡略的攜手踏歌、頓地為節的群體性扮演,更富于故事性和藝術的沾染力。
《踏謠娘》源于北齊平易近間,唐代已進進宮廷扮演。《舊唐書·郭山惲傳》記錄:“時中宗數引近臣及修文學士,與之宴集,嘗令各效伎藝,認為笑樂。工部尚書張錫為《談容娘舞》……”書中未記錄其概況,但參考常非月《詠談容娘》詩所謂“舉手整花鈿,翻身舞錦筵……歌索齊聲和,情教細語傳”,張錫的舞能夠已完整掉往《踏謠娘》“悲怨”的舊旨,而僅剩“踏”“搖”“翻”“和”的跳舞扮演與不雅眾唱和的“俳優為樂”。這顯然也是對“踏歌”這一樂舞形狀新的歸納,并且對唐宋時代戲劇的成長發生了積極影響。
在中古以降的資料中,我們看到了中小樹屋國分歧平易近族及周邊國度有關踏歌的記錄。跟著各平易近族之間的來往、交通與融合,踏歌也成長出了更為豐盛的扮演情勢。
japan(日本)、朝鮮半島是踏歌較早傳進的地域。早在東漢時代朝鮮半島就曾經風行踏歌,與《西京雜記》的記載類似,該地域晚期的踏歌都有相似祭奠娛神的目標,而后才逐步演化為宮廷歌舞:“《金殿樂》注:‘踏歌頌’。”(《高麗史·樂志》)隋唐之際或更早,踏歌在japan(日本)風行,多為元宵節會的慶賀風氣。《年夜japan(日本)史·禮樂志》載唐代《輪臺曲》是踏歌情勢,其詞為六言四句的聲詩。《教坊記》中有曲調《三臺》《怨陵三臺》、年夜曲《突厥三臺》,《輪臺》或為玄宗時與《三臺》相相似的邊地曲,任半塘師長教師以為這一曲子是起于莫賀處教學所的平易近間歌舞(《唐聲詩》),由中國傳進japan(日本),參加了詠詞、唱歌、垣代、打反鼻、懸琵琶等特別的japan(日本)扮演元素。可見,在中漢文化強盛的影響力之下,踏歌逐步與各地的平易近族風氣融會,或保存原生態,或有了新的性命力。
(作者系年夜連本國語年夜學漢學院副傳授)
發佈留言